发布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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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和税务立法是政治经济领域中的两个分支。它们属于不同范畴,出于不同目的,遵循的原则不同,规范的对象也不同。但在两者之间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一般说,企业申报纳税以及税务机关检查核实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账表等有关会计资料。会计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过程中必须以会计准则作为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国家税收是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目的,税法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也有规定,而且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可能完全相同,这必然会导致两者之间存在差异。

对于这种差异的处理,一是位法会计”,即在税法中制定出详尽的会计规定,会计处理严格遵照执行,使两者之间的处理结果一致。二是将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分离,承认税法对会计的影响,允许这种差异的存在,并采用科学的方法加以协调。显然,第一种方法不适宜我国国情。因为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自成一体,在此基础上又有各行业的会计制度或具体会计准则辅佐,共同制约会计行为。同时,现行税法中并无详尽的会计规定可供遵循,况且,我国企业众多且千差万别,不可能作出适合所有纳税人的详尽规定。这样,就使企业的财务会计相对独立于国家税收法规之外,为了调整两者的差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是一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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