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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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只是财务会计中涉及税务事项的部分。从核算的方法、人员的配置以及机构的设置,都不可能也无必要另搞一套。只不过是税务会计在财务会计的要素确认、计量及报告的基础上,按税收法规进行调整,使之符合税法要求。它们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使税法愈来愈成熟,使会计实务的处理更加规范。从一定意义上讲,税务会计寓于财务会计之中,但它与财务会计又有区别,表现在:

1.收入或收益实现的时间和费用可扣减性的核算基础不同。对于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财务会计是按照权责发生制来进行的,税务会计是按照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来进行的。
2.对会计事项的账务处理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是遵循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来处理各项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对某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采用不同的方法,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具有可选择性;而税务会计要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现行税制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具有强制性和唯一性。
3.对损益的计算程序和包括的内容不同。财务会计所确定的会计所得是按收入减费用计算的,并将企业为取得一定的收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所得税)都作为企业费用来处理;而税务会计所确定的应税所得,包括修正一般收益的社会福利、公共政策和收益条款,强调在会计所得(税前收益)的基础上按税法调整成为应税所得。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使两者各司其职,从而使得会计核算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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