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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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强化纳锐筹划人才队伍的建设
建筑企业应当定期举办“建筑施工全流程纳税筹划与风险防控”专题培训,引导建筑企业全体财务人员、机关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基层单位从事生产、材料、合同、法律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在相应培训中,应当重点结合“营改增”以来国家税收政策与建筑公司的财税工作做出变更以及培训安排,促使相关人员学会、弄通的“营改增”背景下减税降费的税收文件,用好有关税收政策,积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合理做好纳税筹划,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同时,在实际的培训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建筑施工全流程纳税筹划与风险防控,从建筑企业全流程财税筹划、用工模式重构与人工费处理、建安企业财税风险防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四个方面深入讲解。依托培训工作的展开,能够稳步夯实财务人员理论基础,全面提升涉税业务能力,强化全流程纳税筹划与风险管控,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提高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优化制定涵盖全方面的锐务筹划战略规划
建筑企业应当参考本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策略、现实需求以及业务展开情况,制定出税务筹划工作的规划。总体而言,需要着重展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税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其中,销项税额管理包含合同拆分与计税方法的选择;进项税额包含材料采购管理、劳务分包管理以及设备租赁管理;税务管理主要包含合同管理、设备资产使用管理以及增值税票证管理等等。
(三)其他
1.把控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的范畴
当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涵盖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或者是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的范畴内时,在纳税筹划中可以使用9%的税率。
2.关注特殊情况下的纳税比例
对于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来说,可以使用3%的税率。此时,所指的特殊情况主要如下:第一,依托清包工的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第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第三,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第四,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此时的安装服务可以使用3%的税率(分开计算机器设备销售与安装服务收入的纳税额实现税务筹划)。
3.区分建筑服务中的辅助性服务税率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在其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普遍还会提供一些辅助服务,针对这一部分收入的税收,可以使用6%的税率。换言之,在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中,需要对建筑服务中的辅助性服务收入进行分割,针对性计算两类型服务的纳税额。例如,建筑企业所提供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可归纳在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的范畴内,所以在开具发票的过程中,应当设定名头为“*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促使该部分收入享受税率为6%的税收政策;建筑企业所提供的工程造价鉴证服务可归纳在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的范畴内,所以在开具发票的过程中,应当设定名头为“*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促使该部分收入享受税率为6%的税收政策,以此达到合法合理降低建筑企业实际纳税额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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