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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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成本原则
所谓原始成本,顾名思义指的是已经结束的成本投资,通常是以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成本作为基础标准来完成相关会计要素的记录。采用原始成本的主要意图,是可以实现资产投入同效益产出的相互比较,继而呈现出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营运实力。原始成本不会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变化,只同企业的内部因素有关。在税务会计原则中,较为看重原始成本概念,也一再坚持该原则。税务原则需要依据税法为基础展开,出现违反税法的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难以变通,但是在财务会计原则中却可以有不同的执行方式。当企业的原始成本计量出现较为重大偏差的时候,可以依靠其他资产价值来填补,而不会对报表的具体工作流程追责。

(二)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的基本原则之一,主要目的是用来核算企业费用,会计选择、职业判断都会对配比原则产生影响,并建立在已有的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之上。所得税法较为认可配比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当个会计年度内所发生的费用成本都需要在同一配比阶段进行确认和申报扣除,不允许提前或滞后。除此之外,税法中严格防范税款流失,以增值税为例,税法对配比原则又存在分歧。从配比原则的内涵和外延来看,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相比具有显著的差异,财务会计核算需要将产品、区域、业务等经营领域分别核算,因此需要科学分类和归集,在这些经营领域中,还存在对各类间接费用、直接费用的摊派。而在税法领域中,则需要在遵循配比原则的同事,还需要遵循相关性原则,因为税法会根据不同项目的税收金额来进行分项配比。
(三)权责发生制原则
税务会计原则对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财务费用、实际费用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和确定性。二是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过程中,还应当将纳税人的支付能力考虑在内,从而确保纳税人能够顺利按时支付税款。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但是在税法中却不能完全这样执行,而是结合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来共同体现。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企业的会计计量都需要以已经发生的权利和义务为前提。综上所述,税务会计原则对权责发生制基本持正向态度,但是由于权责发生制会涉及大量估计,因此在某些领域税务会计原则仍旧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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