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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预算分配

发布时间: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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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市税务系统在预算分配上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是管理层落后的财务管理理念使s市税务系统中央财政拨款公用经费的分配很不科学,常常导致部分单位公用经费出现短缺,同时又有部分单位出现了公用经费剩余的现象。其次,中央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的分配完全由财务部门自行分配,完全没有项目经费对口业务部门的参与,导致部分应分配到基层税务部门的项目经费被市局大量截流,造成市局为完成预算而违规使用项目经费,基层单位有项目需求却没有项目资金的不合理现象。最后,由于地方经济发展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一些区政府无力保障应由地方负担的税务系统人员经费,导致部分区级税务部门需要依靠市税务局拨款维持人员经费开支,给两级税务部门都造成了很大的压力。针对上述问题,s市税务系统必须通过完善预算分配制度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完善中央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分配制度,在进行公用经费分配时,要多方面考虑公用经费分配因素,不能简单粗暴的截流资金或按人数平均分配,要明确各单位公用经费人均最低保障线,必须将各预算单位的刚性支出给予充分保障,如根据账面实有资产情况分配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根据在职行政人员人数分配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经费等;根据雇佣临时人员人数分配劳务费等;根据管理纳税人户数分配办公费等。

    第二,完善中央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分配制度,在进行项目经费分配时,要根据项目经费对应的业务部门的意见进行项目经费分配,保证项目资金真正落实到项目需求单位,不仅有利于全局工作开展,而且对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有重要意义,如纳税服务经费,应由市局纳税服务科根据各预算单位办税服务厅的业务量进行分配;社保费手续费,应由市局社会保障与非税收入管理科根据各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行政区划进行分配。

    第三,改革区级地方财政人员经费预算分配制度,将区级财政部门与区级税务部门在经费保障上脱钩,将所有区级税务部门的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权限收归市税务局和市财政局,由市税务局和市财政局统筹预算分配事宜,确保各区级税务部门都能获得足额的地方财政人员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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