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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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合规风险是企业在税务管理及筹划中,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税务申报、缴纳等行为而面临的风险。对园区开发运营企业而言,税务合规风险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部分园区开发运营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出现税务申报不及时或不准确的问题,不仅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还将导致企业面临罚款、滞纳金等处罚,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例如,部分园区开发运营企业出于推迟增值税缴纳时间的目的,即便在预售阶段已达成销售并预收部分房款,却未按照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而是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房屋并全额收取售房款项后,才进行增值税申报。这种操作违反了现行税法“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样适用)”的规定,从而引发相应的税务风险。
第二,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会出现转让定价不合理的情况。如果转让定价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例如,园区开发运营企业通常会预留部分所开发的楼栋资产用于自持自用。实践中,部分企业为避免该部分自持自用楼栋资产因“从价计征”房产税导致过高税负,将自持资产租赁给关联方,从而实现以“从租计征”的方式代替“从价计征”的方式申报房产税。然而,在税筹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税负所制定的关联方租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导致相关税务风险。
第三,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都需要基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深人了解和准确判断。若筹划方案不合理或过于激进,都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例如,对于园区开发运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在建项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人,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然而,部分企业为了避税,并未计算在建项目的售房业务预计毛利额,也未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预计毛利率水平明显低于所在地要求的最低毛利率水平,导致应纳税明显偏低,造成合规性风险。
第四,企业在实施税务筹划中可能会出现过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或者采取一些违法手段来逃避税收的情况。例如,园区开发运营企业为降低整体税负,虚开成本类增值税发票,以虚增增值税进项税及土地增值税成本扣除额,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及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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