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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遵从风险评估

发布时间: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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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申报收入

    根据前文企业所得税相关指标分析可以发现,T公司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为0.17%。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为0.07%,偏低且变化较大。经T公司自查发现,一方面存在手机配件市场、人工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T公司发现部分内销不开票的收入没有申报,不含税金额为32.40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额13.56万元,按10%计算企业所得税,因此补交企业所得税1.36万元以及滞纳金。      

                                                  

2、不合法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费用列支风险。T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间为增加销售业绩,逐渐拓展内销业务。期间与安徽、上海、深圳、浙江等地企业合作,开展市场推广、研发等业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40多份,涉及发票金额约45万元,税额约1.3万元,价税合计约50万元。这些发票多以“劳务费”、“会展服务*展会费”、“咨询费”等名义计入营业费用,并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随后,上游企业失踪走逃,涉及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被上游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与此同时,T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经评估发现其2017年的期间费用偏高,触发了中风险预警,由此引发了纳税遵从风险,该风险与前文指标识别分析的风险点一致。

    成本列支风险。上述T公司因在2016年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定性为偷税的风险,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列支问题。根据T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显示,2016年最初申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77万元,而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应纳税所得额可按50%减征,按税率20%计算企业所得税。T公司最初申报数与优惠标准接近,容易被判定为为了享受税收优惠而多列成本。2018年T公司同样由于接受虚开发票,相应的成本无法税前列支,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从原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7.56万元,调增至191.20万元,差额巨大。经过调整后,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并且承担滞纳金以及行政处罚的风险。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风险

    2020年,T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由于其财务人员刚处于新旧交接状态,误把非研发人员的工资合计6. 6万元列入研发费用当中,并在当年的研发费用中加计扣除,导致多列了成本支出,因此作纳税调整处理,补交企业所得税0. 25元以及相应的滞纳金。由此产生的税收优惠政策遵从风险由于涉及税款不大,情节较轻,属于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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