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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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是指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社会生活由封闭型、传统型、农业型向开放型、现代型和工业型转变。由此可见,严格意义上的转型期应该是从中央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的一段较长时间的历史时期。笔者认为至少应该是延续到社会主要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起来的这段时间。转型期的最为核心的转变是经济体制的转变,这是国家经济运行方式的根本改变。其它的转变都是在此基础上,或者说是受此作用必然产生的变化。转型期的主要特征就是社会(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等等)生活领域急剧变化。

在我国以构建市场经济为主线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在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决定性因素的社会转型期的历史阶段中,国有企业的改革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中央从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有关经济问题的历次决议中,都专门用很大篇幅的文献阐述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中央企业正是国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极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应该遵循的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中央企业的保障国民经济的公有制主导地位的要求,按照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中央企业发展的要求,把原有的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制、重组和革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前期的改革、重组,现行中央企业有了很大的发展,适应市场机制的能力有很大的提升和改善。但是,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转轨过来的,中央企业又是原有国有企业最大的继承者。据统计,自1994年3月至2007年6月国家制定了财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八部,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五部。1992年3月至2006年3月制定国债方面法律法规三部,2002年至2007年10月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法律法规九部,1996年3月至2006年3月制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八部,自90年代初到2007年底国家还制订了大量的与财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财务二部,财务规则十部,特殊企业财务管理六部,会计管理八部,会计制度二十部,还有多部会计师管理和审计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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