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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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生产经营决策中,折旧方法、收入确认、存货管理、成本费用等都不可避免涉及到税务筹划的问题:
首先是折旧方法的选择。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中,可以通过选择固定资产的计提范围,延长或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法等达到节税目的。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进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

其次是销售筹划的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对于资金的回收以及企业收益的实现有不同的影响,确认为收入的时间处理上也存在不同。通过税务筹划,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能够事前规划出纳税方案,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务效益。收入筹划策略的重点在于销货时间的认定。通过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有年度,以达到减税或缓纳税的目的。对于劳务收入的筹划。长期合同工程收益的计算方式有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两种,采用完成合同法较为有利于税务筹划。
最后是成本费用的筹划选择。一是要使企业所得发生的费用全部得到补偿。国家允许企业列支的费用,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如按规定提足折旧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等等。同时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坏帐、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存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处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可能发生的坏账,企业可以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将发生额全部计入管理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可能发生的坏账准备金,待发生坏账时,冲减坏准备金。
二是对于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对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就准确掌握其准许列支的限额,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对已经发生的费用及上核销入账。如已经发生的坏账、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当及早列作费用。尽可能的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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