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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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大部分领导对于财务管理的理念和观点都较为保守和传统,对于财务管理的模式也因循守旧不敢创新,这就在主观上导致财务人员自身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认为财务工作只是按月发放工资、购置办公所必须的办公用品、根据需要对相关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核报销等,对财务工作本身的重视不足,必然会导致相应的监督管理薄弱,再加上系统内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一、创新意识不足等问题,这一系列原因加在一起就导致了系统内现有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尽如人意。

北京市税务系统虽然早在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前就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制度中大部分都是财政部门的标准版式,没有结合系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这就导致北京市税务系统的内控制度可操作性低,内控执行更无法落实,更多的把内控工作流于形式。经调研可知,系统内很多单位也并没有根据改革要求制定最新的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很多单位没有规范的内控管理制度,很多财务应有的文件制度都没有能够落实到位,这就造成财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后,不知道该参照哪里的文件和规定,从而导致部分岗位职责推诱现象明显,存在偏低的内部会计控制水平,没有实现管理的及时性、动态性,在新会计制度颁布后,更是要求财务管理部门对制度的更新管理进行提前的规划,这样才能充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推动新政府会计制度在实际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顺利进行。
在预算管理方面,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发现,北京市税务系统执行的还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和2013年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两个制度都有着较早的出台时间,并且都以总体规定为重点。至于具体执行角度,缺乏详细可操作的指导内容。由此看来两个制度可操作性不足。中央在2018年推出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但是在税务总局方面并没有就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方案、意见提出。由此可见,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方面,税务部门并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制度从制定到执行采取的是从上到下的方式,上级如果存在不完善的制度体系,那么在下级税务部门方面制度就会存在更大的问题。由于没有一套规范健全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北京市税务系统内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出现编制不完善、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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