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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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结构不够健全
我国的中小税务师事务所大部分是独资事务所,由一个税务师独自设立并负责经营,即使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师组成的合伙事务所,其他税务师也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其实质还是独资事务所。还有一些中小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层仅由一名税务师、一名负责财务和行政的人员构成。在这样的股权架构下,中小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未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所有的事情都由经营者个人作决定。上述中小税务师事务所均存在管理结构不够健全的问题,不利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财务管理意识有待增强
对于部分中小税务师事务所而言,其在推进财务管理工作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财务管理意识有待增强。由于涉税服务市场供大于求和集团化合作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垄断,部分中小税务师事务所面临的生存压力相对较大。部分中小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者存在一种错误的认知,在经营过程中一味信奉客户至上而忽视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这种错误认知的支配下,部分中小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者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寻找客户、扩大市场上,而忽略了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另外,面对竞争白热化的市场环境,部分中小税务师事务所存在支付业务提成的现象,而业务提成很多时候是不便公开的,加强财务管理会使支付业务提成变得“不方便”,这不利于中小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员工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部分税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其财务管理架构大致是由一个出纳和一个会计组成。因为出纳管钱,所以部分中小税务师事务所的出纳一般是投资经营者身边信得过的人,对其专业能力的要求相对不高;而会计一般由事务所内部的税务项目经理兼任,或者委托给外部的代理记账公司。由于兼任会计的税务项目经理忙于税务审计项目,所以花费在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上的时间和精力相对不足。上述现状导致一些规模较小的中小税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员工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中小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是税务审计,一些规模较小的中小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了税务咨询和税务合规业务,其实质还是涉税服务。一些规模较小的中小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的业务基本上是轻资产运行,因为没有产品生产过程,加上员工人数较少,所以财务管理制度相对不够健全。税务师事务所一般都有费用报销、差旅费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但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中小税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偏重于费用报销和绩效考核,在预算管理、采购管理、实物资产出入库及盘点、成本核算管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专业人才相对匿乏
一方面,一些规模较小的中小税务师事务所的员工收入相对不高,工资待遇有待提高,导致事务所存在人才流失的现象。部分中小税务师事务所中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有多种职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往往会选择跳槽去集团化合作税务师事务所或者大中型企业担任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另一方面,一些规模较小的中小税务师事务所对专业人才的招聘和引进工作不够重视,在人才引进方面投入的资金有限,也导致事务所专业人才相对匮乏,不利于自身财务管理工作的推进。
(六)权责分配管理体系不够明确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一些规模较小的中小税务师事务所可能存在两种倾向:一是过度集中,二是过度分散。过度集中主要表现在权力集中在主要合伙人的手中,财务决策的制定、财务管理的实施都由主要合伙人全权决定。过度分散主要表现在财务管理工作大部分由事务所内部的中层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主要合伙人较少参与。这两种倾向皆不可取,过度集中会导致部分中小税务师事务所无法充分发挥税务师的专业优势,可能会出现决策失误的风险,而财务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中小税务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过度分散则会导致部分中小税务师事务所作出的财务决策未能全面考虑其他部门的实际情祝,可能会引起其他部门不满,从而影响中小税务师事务所的整体经营效益。导致上述两种倾向的原因是部分中小税务师事务所的权责分配管理体系不够明确,这既不利于调动员工参与财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七)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
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调动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形成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对落实财务管理工作可以起到促进作用。一些规模较小的中小税务师事务所的激励约束机制往往不够健全,事务所内部氛围有待改善,存在表现好的员工奖励不够多、表现差的员工处罚不够严的情祝。在这种氛围下,部分员工对待本职工作不够认真,相对缺乏工作热情,对于财务管理制度中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相对较少提出改进意见,这不利于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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