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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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中,开展与增值税相关的筹划工作时,当依照新准则确认收入表,企业在税务核算时,会出现账面确认与应收核算进度不一致的现象。分析上述现象出现的原因后发现,企业为了响应国家新会计准则的推行,开始按照准则中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点=用户方真正获取产品控制权”原则完成确认。与原会计准则相比,确认收入前,砍掉了确认风险、报酬转移程序是否完毕这一环节。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的收入确认时间点会发生变化,必然会对企业的关键性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且各项指标的相关比率也会随之改变,并对企业当前的盈利产生影响。另外,由于增值税涵盖企业所有经济活动增值部分,并按相应比例缴纳,因此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纳税额度自然也会受到销售收入的影响。面对上述情况,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及筹划时,必须结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强化筹划力度,针对所有销售收入的时间点做好确认,并结合确认结果去计算销售增值额度,按照增值税缴纳比例,得出增值税纳税额。

在结合新会计准则更新税务管理及筹划方案时,不仅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也不可忽视。原有的会计准则下,企业可以通过不同的税务核算方法缴纳所得税。但是,新会计准则限制了会计核算方法,所以企业在税务管理及筹划时,应该积极利用负债表等方法,做好税务管理及筹划目标的强化工作,方法选择上,包括但不限于存货计价、销售结算方式更改等。此外,对于企业税务管理及筹划而言,关于所得税的筹划方案,终极目标是为了确保企业在合法、合规、合理的经营条件下,将财务风险降低,缓解来自税收的压力,顺利实现企业可持续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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