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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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务会计的建设起步比较晚,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会计制度一直是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合为一体,税收法规政策依附于当时的会计制度,因为按照这种会计制度计算出来的会计数据可以作为征税额的一句,因此有利于当时国家征集税收和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过去这种税务、会计制度同一的模式越来越不适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企业的资产、收入、相关费用的计量和受到税法规定的直接影响,大部分的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反映的内容相一致,以前税法中为实现某种社会政治、经济目标会在财务会计实际操作中有所体现,从而使财务会计核算违背了一般会计准则,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收支状况;二是我国当前已不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企业的宏观调控放宽,以前的会计制度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体制。为此,国家对会计制度进行了改革。

1993年的会计制度改革和1994年的税收制度改革初步实现了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所得税纳税调整,同年12月29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制度》,将会计确认的判断和会计估计的权力交给了企业,进一步扩大了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分离程度。这也增多了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从而形成了相对独立和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接轨。我国税务会计起步晚、发展慢,国家必须加大制定会计准则的力度,促进财务会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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