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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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和出资人取得收益的行为差异决定两者分离的必然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一种行为,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在税收关系中,政府与出资人是一对相互博弈的行为主体,两者的行为差异决定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必然性。

1.1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机器的一种强制性行为,而出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市场营运的客观结果。当政府需要更多的收入以支持其支出时,可以通过强制手段使会计制度更适合于提前和多取得税收收入,反之亦然。出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通过经营者或自身的市场运作达成的,他们从市场竞争中实际得到的收入份额是客观的,不论会计制度采取何种收入的确认或计量方式,也不会改变这一份额,因此,出资人只能趋向于客观,使会计真实反映收入,并清晰地界定收入中用于成本补偿的部分,否则可能导致资本不保全、存在潜亏。
1.2政府征税是无偿的,其参与分配的法理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会计除了其固有的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的职能是对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而税收是在合理划分存量的基础上对增量的分配。政府的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多的税基。政府更关心企业收入,这种关心表现在收入能否提前实现和实现多少上。同时,政府征税的无偿性决定了其无资本补偿的后顾之忧,因此政府不仅限制成本开支的范围和标准,而且限定收入实现的时间。与此不同,出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有偿的,这决定了出资后必然有资本补偿或投资收回之忧,其首先关心的是成本补偿问题,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少确认增量。所以出资人往往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多估成本,少估和推迟确认收入,减少或推迟赋税。
1.3政府税收需要稳定,而出资人取得的投资回报因市场变动而不稳定。政府税收稳定的基础是税源稳定,也就是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稳定、税率稳定、征税时间稳定,所以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由于市场自由竞争性和周期波动性,出资人面临着投资风险,导致出资人要求会计采取谨慎性原则,即可以提前预计损失但不预计收入,这从根本上是利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以防备风险,使企业存量资产中留有潜在收入而不是潜在损失。
2.出资人的多元化发展决定了两者分离的必然性。从根本上说,出资人可以分为国家和自然人,但出资人是国家时,政府就一身两任,既是征税者,又是投资报酬的获得者。由于利益主体的一体化特征,政府和出资人在收益分配上的对立就不存在。这就决定两种制度可以不必分离。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当出资人表现为多元化特征时,政府至少对非国有企业经济不能一身两任,非国有企业所有者与政府在收益分配上的对立也将逐渐显现。政府对税收强制、无偿、稳定、统一和宏观的要求,因此不可能完全把每一个企业的会计确认与计量要求都在税务会计制度中确定下来,也不能使税务会计制度遵从于反映个别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会计制度,所以财务会计制度与税务会计制度分离是必然的。
3.两者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不分,这与我国过去的所有制状况和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是相适应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不是国家的附属物,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税务关系来体现,应当通过《公司法》、税法等来调节。由于税法不允许考虑物价上涨对收益计量的影响,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不分的情况下,会计信息很可能不真实不客观。制定具体会计准则必须充分体现“客观、公允和真实”的要求,但这不意味着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可以完全脱离税法,而是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前提下,尽量协调两者的关系。总之,要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效用,就必须解决坏账准备提取、加速折旧的范围、销售实现的确认时间等问题,并考虑通货膨胀对企业资本保全和会计信息真实性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走税务会计独立的道路。
4.两者分离是信息使用主体多样化的要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会计报表的使用得最多、最感兴趣的是国家税务、财政部门,这使得我国的会计制度一直与税务挂钩,所有的会计处理均以国家财税收入最大化为目的,而忽视了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另外,从方便企业的角度出发,也会以满足税务部门的要求作为会计处理的基本出发点,而非以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为主要目的。但是从国际惯例看,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税与利都是分开的,税是对政府的义务,利润才是投资者所拥有的。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和股份公司的建立,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己从单一的国家有关部门(如税务机关)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税务部门只是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之一,更多的、更重要的使用者是银行、公司股东、公众投资者、公司管理者等,他们对会计客观揭示的内在要求在逐渐增加,以便能为他们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5.两者分离是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我们可参照国际主要会计模式,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分离,使它们各尽职能。只有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我国的财务人员才有可能摆脱因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存在交叉矛盾而感到左右为难的处境,从而从容地、合理地处理财务、税务会计事项,缩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真正地按照真实、公允的要求提供会计信息。从我国近年颁布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来看,新的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己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接轨,其多数倾向于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应不一致,这也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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