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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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务稽查的角度看,纳税人的非财务制度可以泛指纳税人内部制定的、不包括财务制度的其他管理制度和重要的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这些制度、记录和决议虽然不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但从企业整体生产经营状况看,与企业的真实财务活动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是税务稽查中重要的信息和线索。事实上,在一个企业中,往往财务人员采用的财务核算方法和手段,都要接受其核心层的指令,都会与非财务制度相关。所以,在税务稽查工作中,要及时掌握纳税人非财务制度,善于从中找出纳税人财务资料未能提供的相关信息。

比如,税务稽查人员对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品损失率为5%,而长期以来财务账面并没有收回废品的账务处理。问及财务人员,得到的答复是该废品日常管理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统一回收的部门,出现废品时生产车间就随时处理了,甚至可能丢弃了。稽查人员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认为该纳税人每年可以回收的废品额较大,纳税人不会对此置之不理,处理废品的收入很可能没有入账、没有缴税而挪作其他用途。为了核实问题,稽查人员查阅了纳税人的生产管理制度和与生产有关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发现其中含有关于废品处理的明确规定。原来通过董事会的同意,纳税人生产中出现的废品由生产车间统一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回收的资金直接存入企业的“小金库”。稽查人员根据这一情况,及时收缴了门卫室留存的废品出厂单,确认了纳税人检查期内的废品销售数量和收入,并据此追缴了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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