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3
浏览次数:2
1.政府征税是无偿的,而投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有偿的。政府征税的无偿性决定了政府无资本补偿的后顾之忧。因此政府更关心企业收入的一面,这种关心表现在收入能否提前实现和实现多少上。同时政府对成本往往采取相反的态度,这表现在政府不仅限制成本的范围和标准,而且限制实现的时间。相反投资人更关心资本补偿和投资收回的问题,这种关心表现在投资者往往从谨慎的原则出发,多预计成本。这种做法不仅充分保全资本,也有助于防范潜在风险,减少或推迟税负。

2.政府征税是强制的,而投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市场营运之客观结果。政府征税的强制性意味着这样的事实,当政府要更多的收入以支持其支出时,可以通过强制手段使会计制度更适合于提前和多取得税收收入,反之亦然。不难看出,在会计制度的制定上,强制性更易使政府趋于主观,而使会计更难于揭示现实。投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通过经营者或自身的市场运作达成的,他们从市场竞争中实际得到的收入份额是客观的,不论会计制度采取何种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式,也不会改变这一份额,既然如此,投资人只能趋于主观,否则可能导致资本不保,存在潜亏。
3.税收需要稳定,而投资人取得的投资回报因市场变动而不稳定。政府税收需要稳定之基础是税源稳定、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的稳定、税率稳定、征税时间稳定。由于市场的自由竞争性和周期波动性,投资人面临着投资风险,这不仅使投资人投资报酬不稳定或可能得不到报酬,甚至可能亏损或丧失全部投资,正由于这种不稳定性和风险的存在,导致投资人要求会计处理采取谨慎原则,这在根本上是利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以防备风险,可能使企业存量资产中保有潜在收入而不是潜在损失。
4.政府征税具有宏观性,投资人取得报酬只是微观行为。从宏观管理角度出发,政府调整会计制度具有主观性倾向,如为鼓励和抑制某些企业或行业的发展,可通过税法中会计制度调整达到目的;而投资人无论何时都将烙守反映原则,特别是在现实投资人与潜在投资人的利益对立时更是如此。
Copyright © 2032 上海戴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17768736376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