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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责任与公司财务治理

发布时间: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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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1990年以后,邓菲和唐纳森抬高了社会契约理论的高度,对于企业的伦理间题,采用了全方位的社会契约理论来说明。对于企业为什么形成,形成过程中出现的间题,他们觉得可以依靠全方位的社会契约理论来说明,因为所有的企业都是签订契约而立足的。在实际过程中,契约关系常见于企业的各个环节各个角落:销告的时候,顾客和企业签订契约,顾客将报酬付给所接受的服务或者所购买的产品,企业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的产品要达到顾客的期望,通过互惠的合同,企业和社会建立了信仟和承诺的联系。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契约是和法律契约不同的。法律契约是显性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违反,就会受到相关的制裁。既是隐性契约又是显性法律契约的社会性契约,是非正式的,虽然是书面的,但是是跟规范和准则相关的非正式规范,社会或人群的态度、目标和观念产生了这种规范,社群、国家的期望、行为规范、目的、基本信念、共同的价值观等都包含在这个规范中。             

                                               

    二、利益相关者逻辑下公司财务治理的特征

    1、财务治理主体多元化

    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财务治理的结构形式决定了企业的治理结构。在符合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前提下,企业作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的资产,需要其在企业的财务治理方面投人专用性的资产,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我国由于受到了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需要将财务的治理权分享给相关的利益相关者,让他们能够直接参与到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

    2、状态依存性

    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处于不同的财务状况下时,需要针对不同情形合理的安排财务治理权的分配情况。这种状态主要依靠的是企业的分配权与偿债能力之间的联系,公司的依存状态出现变化的时候,其财务治理的主体也会相应随之变化。当企业的依存状态正常时,公司的财务控制权应当集中在股东手中,但是,当企业的依存状态产生变化的时候,财务的管理权需要相应的向员工方面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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