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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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核算的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主要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为企业利益相关人(包括银行、债务入、潜在投资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状况变动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而企业税务会计则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人、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供有关税务方面的信息。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

2.二者核算的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即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用货币表现的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
3.二者核算的法律依据不同
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正是因为两者的处理依据不同,导致它们在损益确认口径和会计计量属性等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差异。
4.会计要素和等式不同
一般来说,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是并列的,并无主次之分,都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这六大要素进行的,其构成的会计等式为:资产一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一费用一利润。税务会计四大要素为:应税收入、扣税费用、纳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其中心是应纳税额,其他三个要素是为计算应纳税额服务的,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在确定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与方法上都可能发生差异,构成的等式是:应税收入一扣除费用一纳税所得;纳税所得X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5.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损益确认和计量属性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在确认和计量损益的时候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的一般原则,以便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税务会计一方面基于考虑纳税人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可能性,在具体核算过程中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结合,产生了分期支付税款的现行做法;另一方面,所得税法对配比原则基本上给予认可,但为了防止税赋的无端流失作了许多规定,造成现行所得税差异。在会计计量属性上,两者最显著的差异就是财务会计适当的考虑经济的变动因素,而税法仍然坚持一贯的计量属性。财务会计适当并适时的考虑物价变动的因素,对历史成本进行修正,所得的资产评估增值依据有关的规定可调整相应的账户余额并且可以纳入损益计算的范畴。而税法则坚持使用历史成本,这种内在差异使得税额的核算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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