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7
浏览次数:6
1、传统合规模式的滞后性
部分企业仍延续“财务部门事后核算”的传统模式,税务管理局限于申报、缴税等末端环节,未将管控节点前置到业务前端。业务部门在合同侧一立、交易执行等环节缺乏税务意识,未就发票类型、计税方式等关键要素进行约定,导致税务合规从源头出现漏洞。这种“重核算轻管控”的现状,与金税四期“全流程穿透式监管”的要求形成明显脱节,使企业在数据核验中频繁出现合规瑕疵。

2、全电发票管理的能力缺失
全电发票的全面推广已成为征管常态,但企业对新型发票管理的适配性不足。因信息化建设滞后、ERP系统未完成升级改造,企业无法实现交易数据实时采集与自动流转,仍依赖人下完成税收分类编码匹配、发票开具校验等下作。这种人下主导的管理模式不仅效率低下,更易因编码错配、信息遗漏等问题触发监管预警,暴露企业在数字化发票管理体系上的能力短板。
Copyright © 2032 上海戴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17768736376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