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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与岗责分工

发布时间: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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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独设置区县级财务管理机构

    财务管理工作是行政单位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是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活动的基础,不单独设置财务管理部门,不仅不利于本单位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也不利于本单位同上级财务管理部门的衔接配合。s市税务系统9家县区级独立预算单位中有7家单独设置了财务管理股(正股级机构),有2个区局未单独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分别由区局办公室和区局收入核算股负责。未单独设置财务管理部门的J区税务局和K区税务局应将财务管理部门从其他部门中独立出来,成立财务管理股,不仅实现了S市税务系统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的全面规范化,而且对上述两家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也体现了重视和关怀,对S市税务系统财务管理优化提升具有重要的全局意义。          

                                    

2、细化财务管理部门内部岗责分工

    s市税务局财务管理科是s市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中枢机构,不仅直接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还具有承接省局财务处工作部署和指导县区级税务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市级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效能直接影响着全市税务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s市税务局财务管理科在人员配备上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增强,现有6名专职财务管理人员,但是在科室内部岗位职能划分上仍存在不合理之处,不利于市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及发挥承上启下的管理职能。针对市局财务科内部岗位职能划分的优化主要涉及以下2方面:第一,应将机关会计岗位与系统会计岗位适度分离,由系统会计负责审核全系统财务报表等工作,机关会计负责市局机关财务报表的编制,目前s市税务局财务管理科系统会计岗位不仅负责全系统预算、决算等工作的部署审核工作,而且还承担着本应由机关会计负责的市局机关预算、决算等机关财务工作,系统会计的精力被机关事务牵扯不利于市局与省局的工作衔接和市局对县区局的工作指导。第二,机关会计与机关出纳应在市局机关日常账务核算过程中明确责任分工,由机关出纳负责会计凭证的录入,机关会计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核,目前s市税务局机关会计凭证的录入及审核均由同一人负责,不仅不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还容易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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