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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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最适用于筹资多元化企业。与其他模式不同的是,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以不同的思路分别核算会计管理收益与税法收益,其中税务会计管理以独立性原则为依据编制成“独立纳税体系”。值得注意的是“独立纳税体系”与财务会计管理核算的差异程度并非完全自由发展的结果。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的“适度分离”必须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并考虑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会计管理管理体系等因素,切勿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分离程度过大。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制度之规定,企业必须结合财务会计管理核算结果,依据相关税法调整利润核算方法。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中所提及的“分离”实质上是两套会计管理规范体系制定思想上的分离,并不是形式上账簿的分离。

尽管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相分离,但其均属于会计管理分支,因此二者在确认、计量及报告的会计管理基本技术方面仍存在相同之处。受我国现行会计管理制度与税法发展现状的影响,使得我国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下财务会计管理核算与税务会计管理核算的共同点远多于美国完全分离型模式下财务会计管理核算与税务会计管理核算的共同点。因此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下,依据财务会计管理结果调整会计管理技术这一做法合理的。
为促进筹资多元化企业得以长期稳定发展,国内相关人员应立足于会计管理制度和税法之上制定制度,一方面,明确会计管理规范市场化方向,既有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又能够推进资本市场走向成熟,因此政府部门切勿限制会计管理规范市场化的方向另一方面,完善以税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只有国家税法高于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时,才能够实现财务会计管理与税法会计管理分离。
对于我国各企业最常用的财务会计管理与税法会计管理的关系模式而言,其由最初的财务会计管理与税法会计管理高度重合模式逐渐发展为财务会计管理与税法会计管理调整模式,之后又转变为财务会计管理与税法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其整个发展历程与会计管理国际化发展方向一致。现阶段,我国会计管理市场中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与税法会计管理的关系模式,但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过度分离”,即一味强调会计管理制度、税务制度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忽略了会计管理制度和税务制度的共性,以至于国家政府部门与纳税人之间就利益问题形成敌对关系。此背景下,基于国家政府部门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因此其为了维护自身利息,势必要损害到纳税人的利益,进而导致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综上可见,现行财务会计管理与税法会计管理的关系模式还存在部分问题,这就需要我国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关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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