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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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经济业务的复杂以及多样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个别会计计量属性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生活中各种财务会计的需求。计量属性的选择取决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由于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同,因此计量基础的选择也就存在差别。企业会计的计量,通常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而且会计持续经营、会计分期以及货币计量等假设都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而且,任何一种会计计量属性都具有各自的优点和不足。在实际的社会经济活动中,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如何对二者关系进行合理的协调,实现对二者的正确运用以及合理安排,是人们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具体来看,在拐寸二者进行协调的时候,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尝试:

1.适当对纳税调整项目予以去除。
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大量纳税调整项目,但实际生活中,税务部门在对纳税调整事项进行核查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大量的会计资料进行查找。而实际会计资料浩如烟海,从而导致工作量的剧增,极大地增加了征税的成本。因此,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计量属性的协调过程中,可以尝试尽可能的去掉一些纳税调整项目,从而促进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下降,减轻企业的实际税务负担,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另外,也可以为财政收人的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础,提供更好的保障,实现国家税收与企业利润的双赢。
2.对会计核算基础予以统一。
税收采用收付实现制操作简单,有利于税收保全,但这一做法也会导致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会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一定的出人。最终的结果既不符合会计可比性的信息质量的相关要求,以及收人与费用相配比的会计原则,也可能会与税收公平原则产生背道而驰的情况。因此,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计量属性的协调过程中,可以尝试对会计核算基础予以统一。税务会计处理也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计量,以有效缩小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异,尽可能保证税收的公平性特征。
3.促进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
除了适当对纳税调整项目予以去除,以及对会计核算基础予以统一,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有效协调过程中,还可以积极地促进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对财政部会计司而言,要注意做好本职工作,制定并发布各种详细、可行的会计准则,并对不同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共同遵循的标准予以明确规定。对于国家税务总局而言,负责对各种税收法规予以制定,以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保证国家财政收人可以顺利地实现。税务会计则需要按照国家税法的具体规定,按照会计准则合理地开展会计处理工作。并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按照税法的具体规定,采用会计核算方法,调整确定纳税所得。
4.完善会计与税收法律制度。
会计制度准则与税收法规自身的完善和相互协调是实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计量属性间互相协调的根本途径。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加强会计准则的逻辑一致性和完整性,避免不同准则的矛盾。特别是应将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完善作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计量属性协调的重点,保证税法的严肃性和会计制度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加强其与会计制度的协调。特别是应对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标准过严、过死、过于复杂,税收优惠随意性过大等问题尽快予以研究解决,从而为实务工作中二者在计量属性方面的协调统一奠定基础。
总之,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在计量属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对二者相互关系以及计量属性异同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在更好地认识二者之间共同和相异之处的基础上,对二者的协调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为了正确地体现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目标,降低纳税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以及降低财务核算成本,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合理的协调,以便更好地将会计与税法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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