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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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适当负债的筹资方式
企业一般有两种筹资方式可供选择一负债性筹资和权益性筹资,而这两种筹资方式中仅有负债性筹资符合抵税作用,因此企业一般都会将负债率保持在60%左右,以便在可控财务风险内完成筹资,既避免负债过高对企业发展造成影响,又可在最大限度内进行税务筹划。

2.在被投资企业中保留投资利润
倘若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其所得税规定需将应收股利还原为税前收益,并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缴纳所得额,即应调增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补交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倘若企业不能对被投资企业的利润进行合理分配,则可将其保留在被投资企业中,并将此利润设置为追加投资资金,由此,企业就不必再继续缴纳所得税,从而达到税务筹划目的。
3.选择适宜会计核算方法
企业财务管理在会计核算中应用的方法一般涉及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费用列支等方法。企业可通过税务筹划选择适宜会计核算方法,以此达到延期纳税和缩小税基的目的。企业可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已经产生的经营管理费用或其他形式支出费用及时确认入账,并对可能产生的费用予以合理预计,由此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减少税负。
4.利用亏损的弥补政策
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若企业在当年出现经营管理的亏损,可采用后一年的税前利润予以弥补,及时查补企业的资金缺失现状,倘若后一年的税前利润无法完全补齐亏损可继续延至后两年,依次延续(最多五年)直至补足亏损。企业也可在补足经营管理的亏损之前,将扣除金额扩增,继续保持亏损状态,以便继续取得税前补亏优惠,但前提是必须在合理合法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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